股东有时候会与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因为股权确认问题发生纠纷,当发生股权确认纠纷时,股东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其股东资格:
一、股东名册。《公司法》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二、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凭证。
三、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其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最重要的标志。
四、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具有外部宣示作用,是第三人确认其股东身份的重要标志。
五、其他:
1、公司向其发送的参加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2、公司向其发送的受领公司分配股利的通知
3、公司向其分配股利的凭证
4、发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凭证
5、能够证明股东认缴或实缴出资的各类证据,如公司设立协议、股东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中有关股东认缴出资的约定,以及股东向公司实缴出资后公司出具的确认其已收到股东股权投资款的收据、股东向公司银行账号汇款后银行出具的汇款回单等各类相关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