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在职期间在外经营公司相同业务属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属于法定义务,是公司法规定的关于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忠实义务,其与董事、高管的职务密切关联,一旦董事、高管离职,便没有再承担该项义务的责任。
若董事、高管在职期间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维护自身利益:
1、要求董事、高管将竞业所得收入上交企业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从事竞业活动而取得金钱、其他物品等收入时,企业可要求其将因违反竞业禁止行为的收入上交企业。
2.要求董事、高管停止竞业行为
企业可以要求董事、高管停止其竞业行为,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要求董事、高管赔偿损失
若董事、高管因其竞业行为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不论其是否从竞业行为中获取了收益,都应向企业赔偿损失。
4. 对董事、高管进行内部处分
董事、高管违反法律的规定或与企业的约定,从事与企业竞争的营业,企业可依据其章程、员工守则或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任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行使解任、除名等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