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239 上传更新:2015-11-24
为深入推进深圳标准建设,加快实施“标准+”战略,全面提升各行各业的标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公共服务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涉及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需要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二)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需要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鼓励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等创新领域为加快推广应用需要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四)其他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统一实施的特殊技术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本领域内的地方标准项目,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出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形成《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并将通过遴选后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我局,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sull@szmqs.gov.cn。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二)《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四、其它事项
受理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以各行业主管部门正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日期为准。截止后2018年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工作。
一、申报范围
(一)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涉及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需要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二)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需要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鼓励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等创新领域为加快推广应用需要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四)其他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统一实施的特殊技术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本领域内的地方标准项目,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出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形成《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并将通过遴选后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我局,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sull@szmqs.gov.cn。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二)《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四、其它事项
受理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以各行业主管部门正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日期为准。截止后2018年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