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的不同概念
在哲学中,主体就是社会事件活动的主导者,整个人类可以是主体,每一个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无论是“我”、“你”、“他”,也可以被叫做“主体”。
在法学中,主体是法律权利及法律义务的拥有者。
在心理学中,不同的学说,主体的概念也有所不同。
(一)精神分析学的理论
1、弗洛伊德的经典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是欲望的主体、潜意识的主体。潜意识是人心理活动的最内在的主导者,是一切意识活动的依据,他强调人的心理活动受生物属性的制约,各种本能和欲望,即“力比多”,作为心理的能量,源于肉体,出现在潜意识中,像是一部发动机,推动着整个心理这部汽车在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中行驶。人的意识或者理智,只是在为潜意识服务,帮助实现潜意识的欲望,释放潜意识的心理能量。应该说,弗洛伊德是非常重视个体的主体性的。
2、客体关系理论:强调“客体表象”,把个体也当作是“客体”来进行心理学和临床观察与研究,该理论认为,在每个人的内心,存留着他人的记忆表象,这些记忆表象在内心经常被唤醒或激活,影响一个人的外部行为,这些存在个体内心的、对他人的记忆表象就叫做“客体表象(object representation)”,而人对自己,也会在内心形成记忆的表象,叫做“自体表象(self representation)”,把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内化在心中,形成表象,就叫做“客体关系(object relation)。客体关系理论,不太强调生物本能的心理动力作用,也不太强调潜意识对意识的推动作用和决定作用,而是强调了外部环境、特别是幼年的母婴关系对心理发展的重要性,强调记忆表象对个体现在和未来行为的影响。该理论的长处是,研究者以科学眼光,来观察个体,强调心理功能的可观察性、可研究性,或者说叫做客观存在性,其不足却是,把个体当作客体、对象来研究的时候,忽视了人的主体性。不过,现在的客体关系理论正在重视对“主体”的研究,正在试图把“客体”与“主体”在理论上及心理治疗实践方面统一起来。
3、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他承认弗洛伊德的“潜意识主体”,但是,他认为,潜意识是他者的言说(或话语),主体本质上并不存在,只存在内化了的“他者”,甚至欲望也都是来自他人(欲望着他者的欲望)。比如,有一天,我在电梯里,感到后背有人抓,转头看时,是一个一岁的婴儿被妈妈抱着,正在抓我。我冲着婴儿笑了笑,这时,听到了一个女孩的声音“He is a boy!”,我低头看时,发现是一个5岁左右的女孩,显然是这婴儿的姐姐,我问这女孩:“Are you a boy or a girl?”女孩无语(可能是自卑或压抑)。表面上看来,是这姐姐在跟我说话,其实,是这个姐姐用她自己的嘴,学说着妈妈或爸爸的话,因为她在家的时候,自从弟弟出生后,姐姐就经常听到父母对她说“He is a boy!”久而久之,整句话内化到姐姐的潜意识里,所以,在电梯里,姐姐就会主动跟我说“He is a boy!”所以,这样看来,这个姐姐并没有她自己的主体,在她的潜意识里,只有妈妈或爸爸的话语,妈妈或爸爸已经驻扎在她心中了,成为了她的潜意识,成为了她的主体,离开妈妈爸爸的话语,她的个人主体性就无法形成和存在,即使存在,也无法形成理性概念,更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拉康理论,重视他人对个体的影响,重视潜意识的功能特征,弱化了个体作为主体的本能及心理动力特征。
如果说弗洛伊德认为意识被潜意识决定着,潜意识主体来自个体内部的生物本能的话,而拉康则把人的潜意识归于外部他人,甚至归于外部的物质世界,这实质上是在最大程度上剥夺了个体的主体性。
(二)人本主义心理学:强调人的内在潜能,相信每个人都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内在潜力。在这一点上,与弗洛伊德的观点相似。同时,人本主义心理学还强调了环境对人的成长的积极/消极影响,这又与客体关系理论取向有些相似。所以,人本主义心理学,是比较尊重和承认个体的主体性的,特别是个体内心的、本能的主体性,但是,人本主义心理学并没有对“主体”与“客体”做特别细致的区分。
(三)认知-行为心理学:倾向于把人当成客体,倾向于把个体的认知和行为当作是外在对象来研究,尽管在心理治疗实践中,也会重视来访者的主体性。
以上的理论,无论是把人当作是主体还是客体,都是把 “个体”作为单元来对待的,而没有对心理内部的“主体”进行更为细致的区分。 文: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