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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心理医生|深圳心理医生|主体”与心理治疗-人,“主体”是什么?
广州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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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心理医生
|主体”与心理治疗-人,“主体”是什么?
“主体(subject)”与“客体(object)”,是一对儿概念。主体和客体就是表示活动者和活动对象之间特定关系的哲学范畴。两者相对比而存在,通过人的活动将二者结合在一起。
在整个物质世界里,本没有什么“主体”与“客体”,只有物质,一切都是物质。人,作为一种生物,新陈代谢,生老病死,属于物质的存在与运动。只有在人的心理内部,才有了“主体”与“客体”之分:每个人都把自己当作是坐标系的原点,自我中心地去看待周围的人和事物,放眼望去,我和你,我与环境,相对比而存在(对外部世界的视觉感知经验),我感到“以我为主”,我能感受到我自己的愿望、心情和想法,我能支配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自我认知和行为的心理感受),所以,我是“主体”,他人与环境就成了“客体”。
“主体”:行为活动的拥有者、发出者。
“客体”:行为活动的对象。
比如:“我吃饭”。“我”是主体,“饭”是客体,两者通过“吃”这样一个动作行为而联系起来。
再如:“我打你”。“我”是主体,你是“客体”,两者通过“打“这样一个行为活动连接在一起。
当我说“我是主体”的时候,你心里也会想着你是主体,你也可以说“我是主体!”所以,每个人都把自己当“主体”,把别人或其它事物当作“客体”。当说到“主体”的时候,一定同时包含着“客体”的对比存在,也包括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方式,即“主-客体关系”。
文: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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