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近日,《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正式发布。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作出细化和完善,进一步体现了云南消防工作实际、火灾特点及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防范重点,突出了时代特征、云南特色。
- 一是系统、完整地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省、市、县、乡、村”5个层级“五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层、逐级、逐部门明确消防工作责任,专门就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村(居)委会消防工作进行细化,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打下坚实基础。
- 二是积极回应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重新界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专门明确重点领域的消防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确保《实施办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稳定的执行效力。
- 三是充分体现了消防执法改革精神。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进行调整,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提出加强社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举措,建立了消防安全承诺制和消防征信制度。
- 四是充分弥补了云南省消防监管的“短板”。将电动自行车、出租房专项整治纳入基层群防群治内容;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强化了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的制度措施;同时将影响近年火灾稳定的因素纳入责任追究体系进行追责。
- 五是重点突出了责任落实保障体系建设。率先建立系统完整的“事前约谈、事后问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责任追究体系,并对约谈、问责、减免责情形进行了具体细化和明确,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真正可操作、能施行。
- 上一条: 应急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除非…
- 下一条: 《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