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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关税履约保证保险

船舶保险、关税履约保证保险

2019-05-06 250 次浏览

一、船舶险:

第一条 全损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灾、爆炸;

三、碰撞、触碰;

四、搁浅、触礁;

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 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二、关税履约保证保险:

我国首例被保险人是政府机关的保险产品。

l海关总署、银保监会落实中央精神、推动关税担保机制改革、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险公司积极配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

l由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关税担保,在货物通关时,凭借“一张保单”即可享受“先放行后缴税”的便利保证保险。

l可惠及除失信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为企业取得海关税收担保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压缩了整体通关时间。

l数据交互实现方式:保险公司与海关总署实现保单数据直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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