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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一切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珠宝商综合险:保险标的
木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 无论归被保险人所有还是由被保险人代
管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间的保险标的:
(一)珠宝、金制品或铂金制品,贵金属块、宝石,珍珠:
(二)手表、钟表:
(三)银餐具及其他银制品:
上述三项总称为 货品”
(四)货品销售所得现金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放置明间,因自然灾害或意
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
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