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560769536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项目 » 财产保险 » 财产保险
  Category

导航栏目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

2019-05-06 193 次浏览

一、财产一切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珠宝商综合险:保险标的

木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 无论归被保险人所有还是由被保险人代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间的保险标的:

(一)珠宝、金制品或铂金制品,贵金属块、宝石,珍珠:

(二)手表、钟表:

(三)银餐具及其他银制品:

上述三项总称为 货品

(四)货品销售所得现金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放置明间,因自然灾害或意

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

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友情链接
深圳市德创保险咨询有限公司

扫一扫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19 深圳市德创保险咨询有限公司  手  机:13560769536   网站建设:合优网络     企业邮箱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东园社区深南中路1027、1029号新城大厦西座5层109号205 

简约的jQuery网页右侧在线客服特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