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鼎新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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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清算组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一)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刊载于报纸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并以书面方式进行,其内容及附件清单应符合债权通知和公告的要求。
(二)债权登记
清算组在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审查债权人所提交的债权证明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债权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证明对公司享有债权的,应说明理由,不予以登记。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权。
(三)债权补充申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1.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完毕。
2.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有权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3.债权人或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负责梳理确定公司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股权、实物等财产权利,自成立之日起即开始清理、核对和登记,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如果公司资产规模较大或资产构成情况、债权、债务较为复杂,可以聘请律师协助办理,聘请会计师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聘请评估师对公司财产进行资产评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后,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制定、实施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清偿债务及分配财产: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债务;
5.向股东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在清理公司债务时,若存在享有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的债务,需要优先予以清偿。
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需要先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务注销,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工商注销申请,最终由工商部门出具《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确认公司注销,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流程宣告结束。
附:自行清算基本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