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市贝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甲方确认乙方为贝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省级一级经销代理商,销售区域为 省全省范围,乙方的经销代理资格及经销代理时限为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 止。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颁发相应授权证书。
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营销和技术指导,使乙方熟悉甲方的技术和管理。
3、帮助乙方经销区域内构建营销网络,在所辖区域内各市县建立二级代理网点。
4、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按时、按量、按质提供货物。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管理、营销产品宣传、技术、服务等全方位的支持。
6、甲方对产品组合、价格、技术服务等政策方面作出调整时,须在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7、规范使用商标等产品识别系统,在营销活动中保持甲方完整统一形象。
8、甲方确保乙方在指定区域及约定时间内享有的一级经销代理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现象,保证严守乙方商业机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不得仿制甲方产品,不经销代理与甲方产品同类的产品。
3、以防止设立二级经销代理网店或招募下级经销商时需通知甲方。
4、遵守甲方颁布的营销政策和价格政策。
5、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为终端用户提供优质、周到的咨询及售后服务。
6、乙方可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维护市场稳定工作接受指导,可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种市场推广活动。
三、市场代理秩序
1、甲方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直接或间接的向乙方独家代理区域销售所约定的产品(客户特制产品及专项开发产品除外)。
2、乙方不得在甲方向第三授权的区域内销售约定的产品。
3、乙方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发现甲方其他代理商窜货,乙方应通报甲方,甲方将对窜货的第三方处于相应的处罚赔偿给乙方。
4、在甲方未向第三方授权销售区域,乙方可以销售甲方产品,一旦甲方向第三方授权,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在该区域销售。
5、若上诉窜货行为发生其售后服务由窜货方负责,费用由窜货方承担。
6、产品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
7、以防止授权期内采购产品价格按照甲方统一指定的执行。
8、乙方对辖区经销店严格进行销售。
四、质量保证和服务
1、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遇有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虚无条件及时更换或退货,并承担因此给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宣传和推广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想要的产品宣传资料,乙方负责在当地进行营销宣传。
2、甲乙双方在对外宣传中有义务维护对方的形象,不能以任何形式损害对方的利益。
3、甲方创造各种条件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
4、乙方为推广产品组建的二级代理网点的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可以在该二级代理网店第一次进货时以货物抵付。
六、订货、付款和货运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以传真或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订单。
2、甲方收到订单后安排备货,乙方货款必须在5日内汇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即发货。
七、协议的续签和终止
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根据其所取得的授权期限和范围,与乙方经书面确认可即视为协议继续有效,在双方旅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二、第三、第四条规定的。
2、乙方每月在经营中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每一代理期终了时,乙方愿意继续代理甲方产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选择乙方继续代理产品。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眼中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九、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协议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望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