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认证书》;
(四)符合计划生育等相关人口政策规定。
【入户时长】
积分入户深圳办理,如材料准备充足,时间上配合本中心,时长:3个月左右可办结!
【申请材料】
1、学历、资质证明
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有效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配偶随迁、子女随迁材料
【入户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本科:15000元
硕士:25000元
博士:30000元
【地址挂靠】
落户地址有两种选择:
1.个体户
如自己的个人房产,或亲朋好友的房产。入户前请先确认是否为商品房,是否有房产,并征得房主同意。
2.集体户
集体户分为单位集体户和人才中心集体户,单位有立户并且征得单位同意,可落户单位集体户,否则只能落户人才中心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