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出口退税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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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杜敏 通讯员 曲明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本市提出的促进租赁业发展税收政策建议,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出口退税政策适用范围,本市千余家融资租赁子公司从中受益。此次政策的成功获批,将进一步提高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国际竞争力,为本市打造租赁产业创新高地集聚新动力。未来本市将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境外专业子公司,提升我国金融租赁业参与国际租赁市场竞争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