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2016-08-10 浏览: 442 来源: 中国城乡金融报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阶段。在今后五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将会继续加大。据相关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规模预计在10万亿元左右,铁路、公路投资规模在6万亿元左右。可见,未来五年基础设施建设将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同时,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也由传统融资模式等发展为BOT、TOT、资产证券化、PFI、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其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投融资方式,开辟了长期限、低成本筹集项目资金的渠道,以其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独特功能,正逐步应用到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主要优势
基础设施金融租赁融资是指以金融租赁的方式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其具有操作简便、方式灵活等特点,与其他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新预算法》的出台,国家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严格控制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的增加,部分地方政府投资项目面临前所未有的资金困难。同时,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内的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存在着负债率高、资产流动性不足、融资困难等问题。在此背景下,采用金融租赁方式,以资产售后回租作为融资模式,可将企业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强的现金资产,化解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完善融资结构,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各环节都需要充足资金保障,仅依靠单一的融资模式不能保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而通过金融租赁,采取股权、贷款、租赁等组合融资方式,不仅可以增加资金来源渠道,缓解资金压力,还可以提高项目收益率,实现融资风险共担。同时,借助金融租赁、商业银行的合作,围绕金融租赁债券,实现租赁公司、商业银行和其他社会资本的有效整合,增强信贷资源活力,从而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更加多样化。
简化融资操作流程,降低财务成本。金融租赁在确定租赁方案和策略时,着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本身上,围绕项目效益确定租赁方案。与其他融资模式相比,金融租赁融资流程较为简便,融物与融资为一体,大大节约了时间。同时,租赁融资在折旧提取等方面有着不同的会计处理,也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模式选择
直接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在租赁期结束时由承租人回购租赁物的交易行为。对于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大型设备,如轨道交通有轨电车、管道设备、通信网络基站设备等,采用直接融资租赁方式,在投资初始阶段只要支付少量租金即可开始运营资产,可以有效缓解承租人资金缺口和偿债压力,并简化承租人对设备的采购流程,对加快项目建设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售后回租。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以融资为目的,将已有的设备或项目出售给租赁公司,再将设备或项目从租赁公司租回并按期支付租金,在租赁期结束时由承租人回购租赁物的交易行为。售后回租方式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都是运用最为广泛、便捷的融资方式之一,它涵盖大型基建设备、道路、港口等,可以在不影响承租人使用设备或项目工程的情况下,有效缓解企业资金链条紧张并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提高经营性资产利用效率。
项目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以项目自身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项目融资租赁对传统融资租赁的发展,是融资租赁与项目融资相结合的一种创新融资模式,也是融资租赁业进入基础设施建设这一市场领域的有效途径。项目融资租赁模式主要应用于一次性投资需求大,运行周期长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中,如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的管网、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等。
发展建议
随着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租赁对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我国基础设施金融租赁起步较晚,行业渗透率不高,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健全、认知度不高、交易模式单一,以及政府债务过高、承租人经营状况、租赁物租后管理难等一系列问题。为此,笔者建议:
健全行业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发展。政府部门要建立并完善金融租赁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好金融租赁市场的合同制度、税收法律制度、会计制度、登记制度、监管制度等,提高制度间的匹配性和兼容性,实现金融租赁和基础设施的有效衔接。同时加快基础设施金融租赁的政策研究,在税收、注册登记、管理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优化金融租赁开展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为基础设施金融租赁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提高基础设施金融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水平。金融租赁公司要建立长期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风险管理条例,形成良好的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对基础设施行业的风险控制,研判国家宏观政策变化给基础设施行业及投资主体带来的影响;严格租前审查审批,在对项目效益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承租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格把关承租人、供货方的行业资质,做好租赁物的确权确价工作;强化租后管理,加强对承租人的跟踪管理,了解承租人经营、财务、资信和租金偿还等情况,掌握租赁物的运行状况,防止租赁物抵押、质押、变卖等情况发生。同时,要培养和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强化业务创新,不断提高其他租赁模式在基础设施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