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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没有领取结婚证等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我国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既不属于结婚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近亲结婚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4、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同时又是双方自愿,则构成事实婚姻,认定婚姻有效,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如果在起诉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告知补办结婚登记,如果不补办则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如果双方在94年2月1日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则认定双方婚姻关系有效,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在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离婚时,如果符合了结婚条件例如年龄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这时办理了结婚登记则双方婚姻有效,如果这时不办理结婚登记则双方为非法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时,个人收入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但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程度,例如一方能够证明同居期间购买房产是一方出资购买,则另一方又提不出相反证据则无权要求分割房产,所以一般在分割财产时,一方出资较多即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也不会办理结婚登记再按婚姻关系分割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