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众律师联系电话:18676557081 邮箱:1039121099@qq.com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路18号1907、1908室B049号(住所申报)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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