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购房时,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该如何分割?
一、房产只登记在未成年子女一个人名下的处理
此种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如果房屋登记时的真实意思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那么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房产登记在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名下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三人共同财产,有约定份额的,以按份共有处理;没有约定份额的,以共同共有处理。考虑到未成年子女未出资及未还贷的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未成年子女所占的份额。
三、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及未成年子女二人名下
此种情况下,仍属于三人共同财产,因为夫妻一方名下的部分,即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处理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