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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CE认证

个人防护CE认证( PPE认证)

1. 个人防护CE认证( PPE认证)概述:

个人防护指令PPE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的简写,旧指令号为89/686/EEC,最新指令号2016/425

个人防护设备指任何供个人为防备一种或多种损害健康和安全的危险而穿着或持用的装置或器具。主要用于保护使用者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严重的工伤或疾病。

2016 年331 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个人防护设备最新法规,法规号为2016/425,并于发布之日后第20 天,即2016 4 21 日生效。此法规将替代现有的指89/686/EEC,过渡期为2 年,于2018 4 21日开始实施。旧指令89/686/EEC下的证书在2023 421 日未到期前,仍有效。

2. 个人防护CE认证(PPE认证)核心要求:

1.         设计原则

人体工程学

保护水平和级别

2.         无害性

无危险和其他“内在的”有害因素

3.         舒适和能效

对使用者的形态和适应性

轻便和设计强度

供同时使用的不同型号或类别的兼容性

3.  个人防护CE认证(PPE认证)范围种类:

1.头部防护用品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3.眼面部防护用品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5.手部防护用品

6.足部防护用品

7.躯干防护用品

8.护肤用品

9.防坠落用品

4.  旧指令89/686/EEC和新指令2016/425的区别

PPE   类别

项目

旧指令89/686/EEC

新指令2016/425

I

产品投放市场

自我认证

内部生产控制Module A (Annex IV)

生产商自我声明

II

III

初次产品审查

Article 10

EC类型测试

EU 审查Module B (Annex V)

Module C (Annex VI)

依据内部质量控制符合型式要求

III

通过产品测试

进行持续监督

Article 11A

内部生产控制符合型式要求并随机性期间生产核查

Module C2 (Annex VII)

或者

通过工厂审核

进行持续监督

Article 11B

产品生产阶段的质量保证符合型式求Module D (Annex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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