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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设备CE认证

压力设备CE(PED指令)

1. PED认证概述:   

  PED《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是欧盟为了协调各成员国的承压设备法规,消除贸易障碍,颁布的EC 指令中专门用于承压设备的法规,旧的PED指令97/23/EC已于20167月作废。

出口欧盟国家的产品必须遵循PED法规,接受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监察,并完成相应的认证工作,包括设计文件的审查、制造过程的监督和现场安装检验等。同时制造厂需要按照PED 指令的认证要求,提供材料试验、设计制造等各类文件,由授权机构签字确认后方可报有关部门批准,制造厂才可以投料生产。

 2. PED认证范围:

  PED 认证适用范围是最大许用压力(设计压力)大于0.5 bar( 0.05 MPa) 的承压设备和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符合性评估。

 承压设备主要包含:

压力容器——盛装带有压力流体的密闭空间。

压力管道——连接起来承压用于输送流体的管道。

安全附件——预防承压设备超限的装置。

承压附件——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一定的压力承载空间装置。

3. 压力设备分类:

  根据PED《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 ,承压设备分为四个合格评估等级。PED指令 对设备的分类主要取决于下列参数: 

设备的类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压力附件(如阀门、压力计等)、安全附件(如 安全阀、爆破片等); 

流体(气体、液体、蒸汽等)的性质:根据危险程度分为两组。第1组为危险性(易燃、易爆、有毒等),第2组为非危险性流体; 

最大工作压力:PSbar);

容积或公称直径:VL)或DNmm);

4. PED认证承压设备合格评估模式:

表一:承压设备合格评估模式

第Ⅰ类承压设备

第Ⅱ类承压设备

第Ⅲ类承压设备

第Ⅳ类承压设备

评估模式

评估模式

评估模式

评估模式

A

A1

B1+D

B+D

D1

B1+F

B+D

E1

B+E

G

B+C1

H1

H

 

表二:各种评估模式内容

评估模式

设计

生产

A

设计文件

内部生产控制

A1

设计文件

内部生产控制,并须最终的评审监督

B

型式测验

B1

设计测试

C1

最终评审监督

D

生产、最终检验、试验的质量保证

D1

设计文件

生产、最终检验、试验的质量保证

E

设计文件

最终检验、试验的质量保证

E1

最终检验、试验的质量保证

F

产品验证

G

单件验证

单件验证

H

设计、制造、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

H1

设计、制造、最终检验与试验的质量保证,以及设计审查,并需要最终检验监督

5. PED认证需要审核的设计文件:

需要提供的设计文件主要包括设备总图、主要受压件的零部件图、强度计算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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