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瞿某某与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请求撤销违法行政行为一案,达到了案结事了 止纷息讼的诉讼效果

【案情简介】2019年,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瞿某某《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认为瞿某某未经批准,于20165月擅自占用洪湖市瞿家湾镇陈湾村三组耕地946.7平方米建农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遂责令原告予以改正,恢复土地原状,随后便强制拆除了瞿某某一直经营的农庄。

李保明律师作为瞿某某的代理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认真详细地分析了案情经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仔细全面的调查和核实,并通过综合运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申请等多种诉讼代理方案及策略,致使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主动与当事人达成和解,瞿某某后向法院申请撤诉。本案中,李保明律师全面发挥律师的智慧和作用,达到了案结事了 止纷息讼的诉讼效果,同时维护了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客户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