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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静,女,汉族,1986年3月出生,广东省惠州市人,中共党员,执业律师。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9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法学),获得硕士学位;现任职于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 主要服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及刑事风险防控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律事务、公证筹划业务。其中,在刑事辩护及刑事风险防控领域中,参与了处理多件具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广东省公安厅督办的“飓风4号”打黑除恶专案行动,严少亮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的黄某滨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窝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广东省公安厅“扫黄”专项行动,闫某龙等32人涉嫌组织卖淫罪中的何某婷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广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案行动,李某林等5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的李某生涉嫌故意伤害案;谢某祥等15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谢某祥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潘某辉等9人涉嫌受贿罪中郑某禄涉嫌行贿罪;邱某等3人涉嫌永利365理财平台的非法集资罪中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等,多件刑事案件通过辩护分别也取得了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或者判处缓刑的良好效果,如郭某杰涉嫌销售假药罪(不予批捕)、廖某豪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不予批捕)、郑某华涉嫌走私毒品罪(不予批捕)、吴某辉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不予批捕)、潘某开涉嫌行贿罪(不予起诉),吴某贤涉嫌故意伤害罪(缓刑)、黄某鑫涉嫌交通肇事罪(缓刑)、张某蓬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缓刑)等等,多起刑事案件通过辩护改变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或认定的事实,李某彬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降低销售数额)、刘某达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原诉非法制造枪支罪)、李某生涉嫌挪用资金罪(原诉职务侵占罪)、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原诉集资诈骗罪)、杨某鑫涉嫌寻衅滋事罪(原诉强奸罪)等;一件刑事案件通过辩护法院判处无罪,为黄某生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代理了数百起民商事诉讼纠纷,如代理了某月子会所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广州市白云区某村钟屋第一经济社名誉侵权纠纷案、广州市白云区江高某装卸搬运服务部的合同纠纷、龙某华离婚案、刘某华确认抵押登记合同无效案等等,也代理过多宗涉案金额甚高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及尽职调查项目,如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数千万的不良资产恢复执行案、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百亿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等,代理效果十分良好。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曾经或正在为对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如广州采华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呈鸿日物流有限公司等等。在公证筹划业务中,为数千名律师提供专业的公证筹划方案,办理过数千宗公证筹划的案件,长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互利的公证筹划方案服务,如保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琶洲回迁、冼村回迁的摇珠现场证据保全公证、绿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一手楼的授权委托公证、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及水务局的提存公证、广州市越秀区穗侨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关于邝某某的赠与+继承案、佛山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退租赁物的现场证据保全公证、李某广继承+析产+买卖过户案等等。 代表性客户: 1.仕馨月子会所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4.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5.保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绿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广州市越秀区穗侨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8.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及水务局; 9.广州采华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性案例或项目: 1.刑事辩护及刑事风险防控领域 (1)广东省公安厅督办的“飓风4号”打黑除恶专案行动,严少亮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的黄某滨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窝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案;’ (2)广东省公安厅“扫黄”专项行动,闫某龙等32人涉嫌组织卖淫罪中的何某婷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案; (3)广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案行动,李某林等5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的李某生涉嫌故意伤害案; (4)谢某祥等15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谢某祥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 (5)潘某辉等9人涉嫌受贿罪中郑某禄涉嫌行贿罪案; (6)邱某等3人涉嫌永利365理财平台的集资诈骗罪中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7)杨某鑫涉嫌寻衅滋事罪; (8)黄某生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案。 2.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 (1)仕馨月子会所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2)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村钟屋第一经济社名誉侵权纠纷案; (3)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龙盛装卸搬运服务部的合同纠纷; (4)刘某华确认抵押登记合同无效案。 3.公司法律事务领域 (1)广州采华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2)广州市东呈鸿日物流有限公司。 4.在公证筹划业务领域 (1)保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琶洲、冼村回迁的摇珠现场证据保全公证; (2)绿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一手楼的授权委托公证; (3)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及水务局的提存公证; (4)广州市越秀区穗侨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关于邝某某的赠与+继承案; (5)佛山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退租赁物的现场证据保全公证; (6)李某广继承+析产+买卖过户案。 理论成果:合著:《公证筹划在律师实务中价值与应用》 获奖情况:2017年 荣获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 媒体报道: 2016年8月31日 接受广州电视台的采访 通过参加g4出动,帮助精神病患者家属解决精神病人的治疗及后续法律监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