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李建蓉律师参与《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草案初稿)》论证会

2016-06-30 10:46:08

李建蓉律师于2016628日收到广东省律师协会的通知,委派广东省医疗法律委员会李建蓉委员律师参加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关于《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草案初稿)》(以下简称“中药材保护条例”),2016629日上午九时,李建蓉律师依时参与了上述会议,并对上述初稿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及其他意见提出法律建议。

该会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并邀请了省中医药局、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行业组织、育种企业、种植企业以及省律协等部门共二十多位人员共同参与讨论。会议中,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条例可行性的突破,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协作、中药材的质量标准的适用、品牌保护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论证。会议论证结束后,对中药材保护条例的论证结论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然主持此次会议

会议上,广东省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李建蓉委员律师深入该条例的具体条款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包括该条例最后一章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的建议、法律责任承担的结果提出建议,并提出法律责任条款当中,条例对违法罚款的设定金额明显偏低提出具体修改建议。会议探讨中,也引鉴了日本当前对中药材的保护具体做法的介绍,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产品质量认定的法律规定,中药材品牌保护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性作法。 

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将结合此类会议论证的具体内容,对条例进行再次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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