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刘建党律师的论文《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广东律师》发表

2016-01-12 09:18:58

我所刘建党律师参与撰写的论文《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广东律师》2015年第五期发表。

      在论文中,刘建党律师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法律冲突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指出两者之间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因和上位法冲突且错误地分配案件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从而应当限制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围。刘建党律师认为,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文中还对“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内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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