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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生律师,1963年10月出生,广东信宜市人,现任广东格林律师事务合伙人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委员。分管事务所财务会计工作,协助管委会开展事务所管理和发展工作。
1981年,高海生律师以全省文科第一的优异成绩考取北京大学,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曾以“山区飞出金凤凰”广泛报道。
高海生律师从北京大学毕业后即投身于律师事业,二十多年来,高海生律师一直致力于律师事业的发展。1985年亲手创办了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前身为广东律师事务所),运用其本身独有影响力领导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不断发展壮大。经过多年艰苦创业,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已发展成拥有近千平方米自有物业、60多名专职律师、30多名辅助人员的大型现代化律师事务所。由于成绩突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先后于1998年、2001年被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首批“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1987至1988年,高海生律师还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加省扶贫工作组到和平县工作,为山区扶贫作出过重大贡献,荣获司法厅“先进工作者”称号。
高海生律师擅长金融、房地产、企业并购等法律业务,服务于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成功地为青岛东方、广东福地A股上市和香港新世界等企业的大型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他还担任了广州金鹏集团、新世界(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参与其投资决策,为其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办理过包括茅台酒厂与贵州醇酒厂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日本本日株式会社与中国威凌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爱多电器股权纠纷案、福地股份公司重组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参与企业并购重组的项目包括广东省福地收购PT红光、易网通收购广之旅等,涉及的业务领域包括民事、经济、海事海商、金融、房地产等。
高海生律师工作认真、仔细、深入、负责,赢得了客户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