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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顺勇 合伙人、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401199911203213
电子邮箱:wshunyong@sohu.com
电话:8620-6660 0890
传真:8620-6230 6303

擅长执业范围:房地产、金融、公司法及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

荣誉:

荣获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律所建设贡献奖。

    吴顺勇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讲师。曾在铁道部哈尔滨铁路局办公室从事行政管理,后在广东省警官学院法律系任教,期间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局锻炼。

    1998年起任兼职律师,2000年起任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先后在《南方房地产》、《房地产导刊》、《政法学刊》等杂志上发表了《烂尾楼整体处置的法律实务研究》、《论律师代理购房制推行之困》、《论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论公安具体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之界定》、《从一起预售商品房转移登记纠纷案所引发的思考》等理论文章,在房地产、金融、公司法及行政诉讼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执业以来代理诉讼案件二百多起,其中较有影响的有:

    1、广州最大烂尾楼“中诚广场”整体处置案。该案涉及债权人众多、标的高达20亿,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房地产合作开发、借款、抵押、商品房预售、股东权益、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众多法律问题;

    2、广州XX房产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重审案,标的高达6亿多人民币;

    3、中国人民银行关闭中国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诉广州XX房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标的达2亿人民币;

    4、广州白云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江南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海珠区人民政府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珠海经济特区XX实业公司与深圳南山化工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

    6、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中商大厦纠纷案;

    7、XX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清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担保合同纠纷一案;

    8、广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9、XX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国商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合同纠纷案;

    10、广州市XX区财政局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山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11、广州XX开发公司不服广州市人民政府《收回闲置土地决定》行政复议案;

    12、广州XX开发公司与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香港结名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

    13、上海建工集团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14、中国XX银行广州分行与顺德德胜电厂与顺德市德胜电厂有限公司、顺德电力集团公司、顺德市公路建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15、广州XX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听证、行政诉讼案。

    同时,吴顺勇律师还先后担任了广州纺织工业联合进出口公司、广州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广州轻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悠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广东粤常燃料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总公司、香港国联集团有限公司、大金空调(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华宝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广州丰中铝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湘隆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中国金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办理处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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