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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ASSOCIATION
附件1:深圳市爱国卫生工作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应对本处除“四害”药物使用和仓库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处理,协助市疾病预防和控制部门对病媒生物传染病突发疫情进行救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为我市建立和谐社会环境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1.2.2 地方性法规规章:《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1.2.3 指导参考文件:《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爱卫处系统常见突发性公共事件现状及趋势
1.3.1 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爱卫处管辖的除“四害”药物仓库等,受台风、暴雨、高温、火灾的侵袭可能会出现药物毒性污染环境、致人畜中毒,发生事故灾害与产生伤亡的可能性增大。
1.3.2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我市亚热带气候及城市环境适宜“四害”孳生,周边地区病媒生物及其传染病入侵,人口及物流的增大,病媒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容易引发各种病媒生物传染性疾病,特别是登革热、出血热、鼠疫、乙脑、寨卡、黄热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生的机率较高。
1.4 遵循原则
1.4.1 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预防为主。有效预防是防止问题发生和演变的重要工作。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1.4.3 依法规范。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要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应急工作的各种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处置正确。
1.4.4 反应迅速。一旦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如除“四害”药物中毒、爆炸、病媒生物传染病暴发流行等,事发单位必须立即向市城管指挥中心报告,按照指令迅速、果断、有效启动应急方案,进行积极妥善处理,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1.4.5 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管理、反应迅速的救援队伍。整合全处和全市爱卫系统的应急资源,随时进行应对应急处置。
1.4.6 平战结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平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临战的标准要求做好各种准备,确保需要时用之能战,战之能胜。
1.4.7 公众参与。广泛深入做好日常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民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一旦事发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处置信息;事发后积极做好各种善后工作。
1.5 适用范围
1.5.1 本规定适用于我处一般、较大和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1.5.2 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分类和分级
2.1 突发性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甚至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我处突发性公共事件分三类:
2.1.1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除“四害”药物中毒事件、我处药物仓库火灾、被盗、爆炸、污染环境等。
2.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登革热、乙脑、出血热、鼠疫等病媒生物传染病疫情发生流行。
2.1.3 普遍性的安全事件。主要是指由爱卫处组织的关于爱国卫生工作各种活动等发生的安全事故。
2.2 突发性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原则上划分为三级,即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
2.2.1 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在较小范围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本处或有关部门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2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在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但只要本处联合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2.2.3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在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需要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市有关部门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3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三级(一般)、二级(较大)、一级(重大)。
三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二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情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一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4 分级规范
三级(一般):个别消杀人员在生产操作中发生化学药物中毒;药物仓库发生少量个别低毒除“四害”药物被盗;局部发生火灾。
二级(较大):在生产操作中发生群体性消杀人员化学药物中毒;药物仓库发生批量药物或剧毒药物被盗。发生严重火警。化学药物出现大面积泄漏和环境污染。
一级(重大):药物使用过程中引起大范围污染中毒。化学药物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处成立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工作小组,处长任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工作小组组长,副处长及处室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社会卫生管理、健康城市建设及病媒生物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指挥和协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协调调查和处理较大及重大责任事故。
3.2 组织体系框架
3.2.1 爱卫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表一)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3个应急行动组。
(一)协调指挥组。由本处处长负责。
(二)现场救助保障组。由本处副处长及处室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社会卫生管理、健康城市建设及病媒生物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救助、综合协调处理、调查评估、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信息报道组。由本处处长、副处长负责,社会卫生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负责信息报送、新闻宣传、涉外联络等工作。
4、预测和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认真执行市局关于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强化值班制度,广泛收集本处可能造成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
4.2 预警
4.2.1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单位,掌握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后,应迅速向处室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工作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4.2.2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人员或事件主管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扩大。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本处汇同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
5.1.2 较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本处迅速向局安监办报告,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预案,并按相关程序报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
5.2 基本响应程序
5.2.1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单位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在事发30分钟内有关领导和人员赶到现场,开展警戒、救助、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等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本处工作小组。
5.2.2 工作小组根据事发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及时成立临时指挥部,并适时启动应急行动组。事发在特区内的,应急行动组3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开展工作;在特区外的,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
(一)协调指挥组。主要职责是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
(二)现场救助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力量对突发公共事件地实施警戒,维持治安,救助受灾人员,组织调集、征用各种应急物资,组织车辆保障救援人员、设备、物资运输,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协调专业应急单位开展工作,收集有关信息等。
(三)信息报道组。主要职责是收集实时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起草有关上报文字材料;组织向新闻单位、社会第一时间如实发布相关信息等。
5.3 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工作小组组织相应专业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及时研判,决定应急工作结束,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件主管科室或直属单位及时会同开展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清理现场等善后处置工作。
6.2 调查和总结
6.2.1 调查善后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城管局安监办。
6.2.2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对本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城管局安监办。
7、保障措施
7.1 公布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小组成员值班电话,值班人员24小时开机。
7.2 处室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小组成员和除“四害”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7.3 处室工作车辆为救援交通工具。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公众宣传教育
经常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适时召开全处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8.2 演习
积极参加局安监办牵头组织的全局综合性应急演习。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在市城管局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9.2 监督检查和奖惩
由本处处长牵头,分管安全领导具体负责,制订并做好各项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
9.3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本处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爱卫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
2、爱卫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流程图
3、爱卫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流程图
爱国卫生处
2018年1月6日